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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刊未经作者许可转载文章是否侵权

发布时间:2008-05-12 15:37: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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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问:在某杂志上发表一篇小说后,又被另一家报纸转载了,请问:这家报纸是否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?
  答:著作权包括发表权、署名权、修改权、保护作品完整权以及复制权、改编权等权利。《著作权法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:作品刊登后,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、摘编外,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、资料刊登,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。如果你发表小说时没有同时声明不让转载、摘编(或者发表该小说的报刊社没有作这方面的郑重声明),那么这家报纸转载你已经发表过的文章,并不需要取得你的许可。但该报社应按规定给你支付报酬,若没有支付报酬(注意其是否转发给中国版权保护协会著作权使用报酬收转中心,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11区甲24号,邮政编码:100013),则构成侵权行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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